总则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自觉维护各国学生间的友好关系,尊重各国学生间的不同种族、宗教和风俗习惯。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学习。
第一章 报到注册与开学
一、报到注册
1、留学生应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的留学生应由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出具照会,并向中国的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学习期间,不享受有关特权和待遇。
2、外国留学生应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学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第二学期凭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如不能按时到校,请在开学前一周书面向学院说明理由。如果事先不说明且逾期不到校的学生,将被视作自动退学,自动取消其学籍及宿舍预定。
3、外国留学生抵达学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1)体检验证:自入境之日起两周内前往湖北省卫生检验检疫中心进行健康证明的验证;
(2)缴费: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3)其它: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缴纳2寸正面免冠照片8张;
4、留学生注册后,领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生证”。
5、留学生入校后,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护照、健康证、办证费交给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留学生集体办理居留手续,超出规定时间则由学生本人去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6、在开学前,学院将为新学生举行开学典礼,同时将说明、解释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和中国的有关法律。
7、学院将于每学期开课前在学生宿舍楼告示栏和学院办公室等地公布课程时间安排。
二、缴费
1、缴纳报名费
经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同意而延迟缴纳报名费的,外国留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日一次性缴清报名费。
2、缴纳学费
外国留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日一次性缴清学费,进行注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缴纳学费的,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否则不予注册。
3、缴纳教材费
外国留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日按规定预缴教材费,教材费根据教材实际价格在外国留学生完成学业离校时结清。
4、缴纳住宿费
外国留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日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以及房间物品押金,房间物品押金在外国留学生完成学业离校时根据房间物品使用情况返还。
三、中途退学
1、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需提前一周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
2、学生持学生签证(X签证),需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变更签证期限。
3、退学费
从开学典礼日起算,在两星期内提出退学,填写退学申请表,经批准,退还学费的75%;在三星期内提出退学,填写退学申请表,经批准,退还学费的50%;超过三个星期,不退学费。
退费时,需要交回原发票。
报名费一律不退。
4、在学校留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需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通知宿舍管理部门。住宿费按“住宿合约”中的内容计算,宿舍管理部门将检查其所住的房间无设备损坏,如有损坏或遗失,赔偿费将从其房间物品押金中扣除。
四、学生证、校园卡的使用规定及遗失补办
1、在学生第一次报到时,国际教育学院将为每位学生制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证”和校园卡。学习期限结束后,如需继续学习,可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学生证延期手续,一张学生证可连续办理三次延长手续。超过三次,需要换新的学生证。
2、学生证只作为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不可借与他人使用。
3、学生到办公室办理选修课、缴费、报名等所有手续时,应携带并向老师出具学生证。
4、学生可使用学生证在学校的计算机房使用电脑和上网,但需事先到一楼的服务台付费。
5、学生可凭校园卡到校图书馆内阅览资料。图书借阅办法按校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6、校园卡及密码须妥善保管,如忘记密码,可到学校资金结算中心办理密码更改手续。
7、如学生证遗失,应及时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补办。每次补办需支付手续费20元。
五、办理在学证明
1、学生可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中英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留学生学习证明”。
2、每办理一份,学生需要支付人民币5元。
3、曾经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学习过的留学生,都可申请办理“在学证明”,留学生在申请“在学证明”时,须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0元。
六、办理居留许可
1、根据中国的法律,持F签证或X签证进入中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2、国际教育学院将在每学期开学时,组织外国留学生集体办理第一次的“居留许可”,外国留学生需准备如下文件:
(1)留学生本人的护照以及护照复印件一份;
(2)护照样式照片2张;
(3)体检证明(由湖北省卫生检验检疫中心所确认);
(4)如学生住宿校外,需提供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办理居留许可所需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4、留学生不在规定时间报到或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手续,需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有关证明后,由学生本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七、办理保险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的留学生,均应参加保险。
1、学生在本国已参加国际保险的,在报到时请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学院备案。
2、学生没有在本国参加国际保险的,在报到时,学院将提供学生保险项目,保险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章 学习守则
一、学习纪律
1、留学生按照我校校历规定参加学习,并享受我国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我校不放假,但国庆节除外。
2、留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上课时间上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上课时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衣着整齐,不迟到,不早退,不吸烟,不吃食物。
3、留学生请假(急病或紧急事故除外),均需由本人事先写请假条;一般情况下事后补假无效。请假时间在三天时间以内得,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的(含三天),则还需院领导批准。获批准后由学生本人将请假条交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备案。因特殊原因事先未能请假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假。凡未经请假或虽请假未被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4、留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请假和旷课在内)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留学生出勤率低于总学时的百分之六十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计“0”分。出勤率低于百分之三十者予以除名,学校将通报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5、违反考试纪律作弊者,不论形式一律记“0”分,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二、语言生教学
1、分班
新生经汉语水平测试(笔试和口试)后分班。老生按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每班学生一般25人左右,不满10人时要并班。
2、试听制
分班后,如所在班级水平不适合自己,可以从开始上课起的二周内,去不同水平的班级试听。
3、换班
试听结束后,可以申请换班。换班程序是:①得到任课教师的书面认定意见,并交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②经国际教育学院领导核准,换班学生持“换班同意书”去新班上课,每个学生只能换一次。
4、跨班选课制
学生选听不同水平的课时,50%以上(含50%)的课程应集中在同一班。
5、补考、缓考制度
(1)期末考试不及格,下一学期不再继续学习者,一般不安排补考。下一学期继续在我院学习者,如本人要求补考,学院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安排补考;期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汉语补习阶段的本科生,考试不及格者需重修。
(2)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应向学院提交有效证明,如病例、住院证明、考试时间冲突等证明。学校安排统一缓考。
(3)补考成绩只计及格(60分)与不及格;缓考成绩根据学校规定按实际分值计算总评分。
6、其它
开学以后来校生,报到后必须在一周内试听并确定班级。
三、公共选修课
1、每学期学院将为学生开设若干门选修课,选修课安排将于开学时在学生宿舍楼告示栏和学院办公室等地公布。有关信息也将在同时在学院网页http://ies.znufe.edu.cn上公布。选修课于每学期第4周开始上课。
2、学生在不与其他课程发生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可根据兴趣选修,但每学期所选的选修课不能超过2门。
3、学生须于每学期第3周规定的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选修听课手续。
4、每门选修课均有名额限制。达到此名额限制后,不再接受报名。
5、所有选修课免学费,但学生需支付报名费、课程的教材费和材料费。各门课程的材料费将在每学期的选修课安排通知中公布。如学生退出选修,所付的报名费、教材费和材料费将不予退回。
6、选修课不进行规定的考核,不出具成绩单和课程证明。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单
1、考核以一学期为单位进行。每学期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
2、平时考核以上学生上课出勤率、上课认真程度以及作业完成情况等为依据,以满分100分计算。
3、期中考核在每学期第10周进行;期末考核在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以满分100分计算;
4、学生每学期的总评成绩根据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0%,期中考核成绩占20%,期末考核成绩占70%。
5、所学课程的缺课时数(病、事、旷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6、学期总评成绩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下学期不能升入上一层次的学习。
五、学生实践活动
1、学院每学期将组织若干次学生实践活动,时间见开学时公布的“学期活动安排表”。每次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学院将另出通知。时间、地点、内容等以所出的通知为准。
2、所有的实践活动(包括赴外地的语言实践),都要收取报名费。如学生在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活动,报名费不能退还。赴外地语言实践的费用由学院补贴一部分,其余由学生支付。具体收费细节请注意通知。
六、各类学习证书
留学生完成学业,可获得相关学习证书:
1、博士学位证书
具有学籍的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HSK通过8级,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此基础上,科研完成规定的要求,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2、硕士学位证书
具有学籍的留学生硕士研究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HSK通过7级,准予毕业,发给学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本科学位证书
具有学籍的留学生本科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HSK通过6级(对外汉语8级),可发给毕业证书。在此基础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4、进修生证书
具有学籍的进修留学生(含语言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进修课程,并参加全部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发给结业证书。
获得证书的最低标准:
(1)出勤率必须达到总课时三分之二以上;
(2)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
(3)所有应缴费用、应办手续,必须在课程结束前全部付清,办妥;
(4)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缺考、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只能获得在学证明。
5、成绩证明
在本校学习并参加考试的留学生,都可在学习的当时申请获取“成绩证明”,以后补“成绩证明”,每份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0元。
七、奖励与处罚
1、对于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尊重师长,与同学团结友好,学习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可申请学院每年的奖学金。
2、对于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违反制度的学生,学院将责令其退学。
第三章 奖学金制度
为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激励留学生勤奋学习,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特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减免学费制度、本科生汉语水平考试(HSK)奖励制度。
一、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申请人资格
1、已经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习过一学期及一学期以上,并继续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至少一个学期的语言生、进修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良;
3、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努力,按时上课,出勤率高;
4、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5、有两位以上(含两位)教师推荐;
上述5项条件都具备的留学生,有资格申请留学生奖金。
(二)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颁发期限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人民币1000元
奖学金每一学期初评定一次。
(三)各等级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凡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者:
1、学期内所修课程不少于4门、考试平均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都在85分以上(含85分)、每门课出勤率均不低于95%的留学生,可获一等奖。
2、学期内所修课程不少于4门、考试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单科成绩都在80分以上(含80分)、每门课出勤率不低于90%的留学生,可获二等奖;
3、学期内所修课程不少于4门、考试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都在75分以上(含75分)、每门课出勤率均不低于85%的留学生,可获三等奖。
4、全部所学课程均为专业课的本科生,各等级奖学金的成绩要求均下浮5分。
(四)对获奖学金学生的要求
获奖学金的学生,须作为志愿者每周为国际教育学院无偿服务2小时。
(五)奖学金申请手续
奖学金的申请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开始,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的截止日期为每学期第四周周末。由国际教育学院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于第六周公布获奖名单。
二、减免学费制度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秀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予以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
三、本科生汉语水平考试(HSK)奖励制度
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并尽快达到教育部对文科类留学生本科阶段所要求的HSK成绩的最低标准—6级,特设定HSK专项奖。
(一)HSK奖申请条件
1、入校时没有达到HSK六级的本科生,入学后两年之内通过HSK六级及以上的,可获得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一次。此项奖励仅限于在我院报名参加HSK的本科生。
2、入校时已有HSK六级及以上的本科生,若其HSK成绩在入学时仍然有效,可获得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一次。
3、已达到HSK六级的本科生,若在本科学习的两年之内通过高等HSK9级及以上的,则可获得人民币400元的奖励一次。
4、在本校获得HSK奖励之后,又重新报名为新本科生的,则不再予以重复奖励。
5、入校后又休学的本科生,其休学时间不记入本科阶段的学习时间,即获HSK奖的期限按其实际的学习时间计算。
(二)HSK奖申请时间
1、入校时没有达到HSK六级的本科生,应获得HSK成绩后一年之内申请。
2、入校时已有HSK六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应在入学后一年之内申请。
3、如果在以上各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请HSK奖,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HSK奖申请手续
HSK奖的申请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开始,由本人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的截止日期为第四周周末。由国际教育学院HSK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于第六周公布获奖名单。
第四章 生活守则
一、留学生住宿须知
留学生公寓是我校专门为留学生提供的住宿场所,特制定以下各项规定:
1、外国留学生经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护照,即可办理住宿登记。
2、留学生住宿前须填写住宿登记表,签订《留学生租房合同书》。
3、留学生住宿应由留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房,不得私自调换、私自转借他人居住。
4、留学生住房收取租金标准详见《留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5、无正式婚姻关系,男女生不可合租一间房。
6、留学生开学报到时需付清一学期的房租和保证金(用人民币支付)。入住宿舍时,应按如下步骤:
(1)向管理员领取钥匙,并缴纳房间物品押金。
(2)与管理员共同检查所租房间,同时填写《借用物品清单》,由双方共同签字,并各执一份以备日后验房、退房之用。
7、租房之后,不可私自留宿他人。家属留宿,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可免费留宿三天,三天以上者另加房租的30%。
8、留学生学期中途不得退房;中途退学者按特殊情况处理。
9、学生退学时,须由管理员按照租房时填写的《借用物品清单》检查房间内的设施以及物品。若发现房内设施、物品有人为污染、损坏或者遗失,管理部门视情节按件从保证金中按标准扣除,作为赔偿费。
10、中途退学或学习期满的留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退房手续。逾期居留者,管理部门不再向其提供学生优惠住房,逾期房费按客房标准收费(优惠房的150%)。
11、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加热器具,管理人员有权查询房间内的电器使用情况。
12、 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高声放音等。
13、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不得人为污染,不得损坏宿舍内设备,不得对物品私自拆卸、改装。
14、禁止在楼内饲养猫、狗等小物品。
15、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燃放烟火、爆竹和乱堆杂物。
16、留学生公寓的公用厨房供大家自行烹饪使用,开放时间:
11:00-13:00 17:00-19:19:00
17、不得在走廊堆放私人物品,不得在走廊墙壁处随意涂划和张贴。
18、违反以上第13、14、15、16、17条规定,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将按中国有关法规报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9、注意节约用电、水
20、住宿者自行保管房间钥匙,若有遗失,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登记交费补配,退房时须交房间钥匙(不得私自调换房间门锁及安装门铃等).
21、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和会客制度,外出者周一至周五在23:00前返回宿舍,周六及周日应在24:00前返回宿舍。
22、本制度各项规定的解释权归留学生宿舍管理部门。
二、留学生宿舍
(一)设施
1、宿舍内基本设施:
床、床垫、写字台、椅、衣柜、书架、台灯、电话(201磁卡电话)、冰箱、彩电、空调各一台、热水淋浴器。
2、公共设施
厨房设备免费使用。
校园卡操控式全自动洗衣机。
每房每月补贴电费15度,超出部分按实际使用情况收费。
(二)收费标准
本校留学生公寓对在居住一学期以上的留学生实行优惠价如下:
单人房
收费标准:每天每房45元人民币,按日结算。
双人房
收费标准:每天每人25元人民币,按日结算。
(三)如何在宿舍内使用国际互联网
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可申请使用互联网。
1、学生可于每星期二,四下午2:30-4:30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登记办理上网手续。
2、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3、在取得IP地址后,学生在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网络设置。
4、使用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合法使用。
三、校外住宿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原先在学院宿舍住宿的学生,如想到校外住宿,请事先办理:
1、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
2、凭《租房合同》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校外住宿登记表》;
3、到租房所在地的警署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4、凭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填写有关证明材料;
5、凭上述材料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地址变更。
(二)住宿在校外的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中,请注意:
1、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侵害;
2、自己使用煤气的安全。如使用煤气热水器,必须是强排风式的热水器,且安装在浴室外;使用热水器时,必须适当打开浴室的窗户;
3、注意电器使用安全,不违章用电。不使用“热得快”等违规电器;
4、注意安全交通,遵守交通规则;
5、保持与学院的联系。如更改住址,要及时通知学院。
四、在中国生活、学习中的注意事项
1、学院将组织外国留学生集体办理第一次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届时请按规定时间准备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以便我们及时去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地处民院路,人多、车多,外出时要注意安全;
3、外出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证件(如护照、学生证等),尤其是在商店里、公共汽车上等较拥挤的地方,请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一旦发生了遗失或被窃的事,应首先向当地派出所报失;
4、住校学生离开宿舍时要随手锁门,以免丢失物品;
5、要注意电器的安全使用,不乱拉电线,不准在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房间时,必须关掉所有的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6、乘坐出租车时要向驾驶员索要发票,以便查找遗忘的物品;在商店购买较大金额的物品时应向售货员索取发票,以便发现质量问题时,凭发票向商店调换或退货;
7、在校外如遇险或发生伤害,可拨打“110”电话向警察紧急求助;拨打“120”电话请求医疗救护;
8、晚上回校就寝不要太晚,以免影响第二天上课;
五、学院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安排
办理学生证延期手续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星期四下午除外)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地点: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中原楼712)
电话:888386557
办理学习证明
每周二、四下午2:30-4:30
地点: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中原楼712)
电话:88386557
办理校园一卡通
凭留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所需材料:
1.留学生证
2.首次交付人民币100元.期中可消费70元, 30元作为制卡费(制卡费不退还)
汉语角咨询
学院在外国留学生公寓楼设专门办公室接待同学咨询各类问题,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星期四下午除外)2:00-4:00